各处、室、部、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促进学院依法治校、科学发展,根据教育部印发的《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》和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学院决定制定《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章程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田曙曦
副组长:龚伏廷、曾开红、鲁性贵、周元才、杨艳芳
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鲁性贵兼任,办公室成员为吴国平、廖红、周天明、陈志军、余杰、宋红卫、张艳。
二、章程制定工作程序
按照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章程制定工作须依次逐步开展。
(一)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学习。集中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与制定章程有关的法律、政策和规定。
(二)章程的起草。各专题负责人组织人员起草章程草案。
(三)章程草案意见的汇总与分析。章程草案须广泛征集学院师生及各方面意见,经汇总分析后有效建议可纳入章程草案。
(四)章程的调研与论证。章程草案须在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后召开正式论证会审议。
(五)职代会讨论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草案。
(六)学院党委会审核。
(七)向教育厅报备章程。报备内容包括申请表、章程完稿、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说明。
三、章程制定工作内容与分工
章程主体内容和分工如下:
(一)序言(吴国平)
(二)总则(廖红)
(三)学院与举办者(吴国平)
(四)领导体制(廖红)
(五)内设机构(周天明)
(六)教职工(周天明)
(七)学生(余杰)
(八)学校与社会(吴国平)
(九)经费与资产管理(陈志军)
(十)学院标识(廖红)
(十一)附则(吴国平)
章程最后由吴国平统稿。
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
2015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