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学院章程制定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2015-11-13  来源:审核人员 【字号:

各处、室、部、二级学院:

为进一步促进学院依法治校、科学发展,根据教育部印发的《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》和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学院决定制定《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章程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成立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

组长:田曙曦

副组长:龚伏廷、曾开红、鲁性贵、周元才、杨艳芳

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鲁性贵兼任,办公室成员为吴国平、廖红、周天明、陈志军、余杰、宋红卫、张艳。

二、章程制定工作程序

按照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章程制定工作须依次逐步开展。

(一)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学习。集中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与制定章程有关的法律、政策和规定。

(二)章程的起草。各专题负责人组织人员起草章程草案。

(三)章程草案意见的汇总与分析。章程草案须广泛征集学院师生及各方面意见,经汇总分析后有效建议可纳入章程草案。

(四)章程的调研与论证。章程草案须在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后召开正式论证会审议。

(五)职代会讨论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草案。

(六)学院党委会审核。

(七)向教育厅报备章程。报备内容包括申请表、章程完稿、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说明。

三、章程制定工作内容与分工

章程主体内容和分工如下:

(一)序言(吴国平)

(二)总则(廖红)

(三)学院与举办者(吴国平)

(四)领导体制(廖红)

(五)内设机构(周天明)

(六)教职工(周天明)

(七)学生(余杰)

(八)学校与社会(吴国平)

(九)经费与资产管理(陈志军)

(十)学院标识(廖红)

(十一)附则(吴国平)

章程最后由吴国平统稿。

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

2015年11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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