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

2014-01-04  来源:审核人员 【字号:

为加强学院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管理,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物资采购管理基本原则

(一)实行计划管理。为履行节约、规范管理,物资申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。

(二)严格审批程序。物资采购工作的申报、采购、验收和入库、领用都必须按程序审批进行,保证采购工作的透明性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(三)集中批量采购。除特殊情况下临时急需物品采购外,物资采购一律实行集中批量采购。

二、物资采购方式

除政府采购外,单次物资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学院公开招标,在1—10万元的由学院邀请议标,在1万元以下采取商务洽谈方式购买。

三、物资申购计划

(一)物资购置实行计划管理。学院各部门于每学期末拟定下一学期物资申购计划(注明物资品牌、品种、技术参数、单位数量、参考价格等),交学院后勤管理处汇总。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,还须财务处签署意见。

(二) 后勤管理处依据各部门物品申购计划进行品种、批次、购买金额分类,按《湖北省政府目录及标准》的采购限额标准,拟定不同采购方案,报主管院长审核,经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审批后,实施物资采购。

1、批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,经院党委会审核批准后,由后勤管理处、财务处共同完成物资采购报告,送政府采购中心,实施采购。

2.批次采购总额在50万元以下、20万元以上的物资,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,经院党委会审核批准后,由后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拟定物资申购报告,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后,交学院专项大宗物资采购小组实施。

3、批次采购总额在20万元以下、10万元以上的物资,由院后勤管理处拟定采购方案,经院长办公会论证批准后,由学院专项大宗物资采购小组具体实施。

4、批次采购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品,由院后勤管理处拟定采购方案,经主管院领导审核,院长批准后,交后勤管理处按规定物资采购方式实施。

(三)学院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,需临时增添购置设施设备等急需物资的,由使用部门填报物资申购表(须附:项目、说明书、总预算费、货物到位时间等),经项目主管院领导审核、院长批准后,按有关物资采购方式和规定程序实施。

三、物资采购程序

(一)学院物资采购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(二)学院专项大宗物资采购,必须组成由项目使用部门分管院领导、院纪委、财务处、后勤管理处、项目使用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临时领导小组,由项目使用部门分管院领导任组长,负责该项物资采购工作。

(三)在实施物资采购行为时,必须有两人以上采购人员进行合议,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进行商务洽谈。

(四)采购工作的实施按下列采购事务处理标准执行:

1、学院所有物资的购置,不进行零星、分散的无计划采购,特殊需要临时购置的,需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。

2、后勤管理部门应经常对主要中间商、生产企业以及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研究,利用电脑、网上设备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,掌握物资订购工作主动权。

3、平时注意搜集各种有利的交易条件,包括交货期、规格、支付条件、物品退换、折扣、送货与交货条件、交易方式、以及有关订购与接货事务等。

4、熟悉掌握学院各部门所需物资目录及其分类,常备用品、账票、消耗品等主要物资的规格。例如:纸张质地、大小尺寸、装订页数、单价、色彩等等,便于在采购时确定样品,作为接货与验货的基准。

5、对特殊使用的物资,特别是金额大的物资,必须从节约使用成本的角度,确定采购物资的规格及采购基准。

6、有组织地对供应商进行调查与选择,掌握供应商的信誉、资质以及物资质量等信息。

7、任何一项物资的采购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,合同一式四份。分别用于订购、进货验收、存档、财务处报销。

8、按规定办理清购物款手续与结算业务。

五、物资验收与仓库保管

(一)凡属学院购置的任何物资,都必须经仓库保管员检验与核对。对所购物资分类登记记账,写清用途、购进时间、物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与价格等。属固定资产的,交财务处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登记。

(二)采购人员在物品验收入库时,应将订货合同原始凭证、发票和样品一并交仓库保管员,保管员按送货单,并依样品或订货合同验收。验收工作完成后,保管员出具物资验收单(属固定资产的,由财务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固定资产验收单)给采购人员,采购人员凭入库验收单与原始发票办理相关报账手续。

(三)物资仓库对验收入库的物资要建立台帐。

(四)物资仓库应经常整理与收拾货架货柜中的存货,使仓库整齐清洁,保证存货的质量。按库存要求经常核对物品,确认常备物品库存量。准确把握库存的变动情况,主动与学院各部门、采购人员联系,保证学院物资正常供应。

(五)物资仓库必须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钥匙专人保管,闲杂人员不得入内,确保物资仓库安全。

六、物品出库领用

(一)学院所有采购物资的领用,实行统一的物资领用单,一式三份,一份作部门存档,一份到物品仓库作领料凭证,一份留存。属固定资产的设施、设备,报院财务处资产管理部门备案。

(二)各部门在物资领用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,仓库才能发货。物资出库原则上按各部门计划执行。对非常用品、特殊贵重物品的领用,需经学院主管院领导批准。对低值易损件、工具等物品的领用,一般以旧换新的原则执行。

(三)仓库保管人员对各部门所用物资,每学期做好物耗报表,报学院领导、财务处,作为部门成本费用核算的依据。

七、物资采购监督

(一) 采购人员必须公正自律,从学院利益出发,采购合适与价格合理的物资,采购中既要“货比三家”,又要充分竞价;同时要善于利用集中订货、长期订货等手段提高交易地位,谋求有利的采购条件。

(二)建立学院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。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、采购验收、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公布,做到公开、公正,接受监督。

(三)由学院纪委、财务处、后勤管理处组成专项检查小组,定期或不定期对物资采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。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,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(四)学院大宗物资采购专项工作小组实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齐抓共管,做好物资采购管理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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