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,根据有关财经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,学院决定所有开支,严格执行预算,实行事前审批,分级审核,一事一报,不得事后补报,不得人为拆分。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预算内1万元以下(含1万元)的日常支出,事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,财务处审核。其中预算内集中采购和从严控制事项按以下规定审批。
(一)预算内集中采购事项
1、固定资产批量购置,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,财务处汇总报分管院领导和财务处审核后,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长审批。
2、办公用品批量采购,由院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,分管院领导和财务处审核后,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。
3、实习实训耗材批量采购,由各系提出,教务处审核汇总,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。
(二)从严控制事项
1、学生或职工全院性较大型活动,由承办部门制定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,财务处审核后,报分管院领导审批,并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备案。
2、招待费。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客餐的,报院办公室审核登记和分管领导批准,并报财务处备案;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领导来学院检查、指导、交流的,由学院统一安排接待。(具体办法另行规定)
3、车辆维修。由院办公室和车队提出申请,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,到财务处备案。
4、差旅费,严格按照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审批,特殊原因,出差人员住宿、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的,需报分管领导和财务处审核,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长审批。
5、会议费。学会、协会等非行政部门安排的在外地召开且收取会务会的各种会议(如培训会、研讨会、年会等)确须参加的,由分管院领导提出意见,报院长审批。
二、预算内1万元以上的日常支出,事前必须由部门报资金预算方案,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,并到财务处备案。
三、预算外确需支出的,按以下资金额度审批,审批后到财务处备案。
1、支出在4万元以下(含4万元)的,事前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院领导审核,报院长审批。
2、支出在4-20万元(含20万元)的,事前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院领导审核,报院长办公会审批。
3、支出在20万元以上的,事前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院领导审核,报院党委会审批。
四、财务处严格按照事前审批的事项审核实际支出,其中:实际支出超过事前审批金额1%的(含1%),按照上述程序重新报批;实际支出未超过事前审批金额1%的,由财务处审核。
五、经事前审批的事项发生后,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,部门负责人签字,分管院领导和财务处审核,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报销。
六、援外培训按有关文件规定,每期事前由培训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(收支明细),分管院领导和财务处审核后,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长审批,每期结束后,培训、财务两部门对其收支情况作出小结。
七、举办的各种培训,每一类型其开支计划事前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院领导和财务处审核,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长审批。每期结束后,培训、财务两部门对其收支情况作出小结。
本规定自2011年9月14日起实施,凡事前未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得报销。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